公務員子女海外教育津貼
學生旅費津貼
Overseas Education Allowance (OEA)
凡於 1996 年 8 月 1 日前加入政府服務的合資格海外及本地僱員,均可享有海外教育津貼(簡稱 OEA)。根據津貼規定,合資格香港公務員可獲政府資助,安排子女到英國升學。
領取 OEA 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- 學生年齡屆乎 9 至 19 歲
- 學生須為全日制學生,並於香港政府認可的學校就讀
- 在同一時期,每位公務員的受惠子女不得多於 4 名
註:OEA 是可課稅收入。申請人夫婦亦須避免享有雙重福利。
寄宿津貼
適用於就讀並寄宿於英國學校的公務員子女。由 2006 年 9 月起,寄宿津貼金額如下:
就讀年級 | 最高津貼額(每年) | 最高津貼額(每學期) |
---|---|---|
小學(Y3-Y6) | 6,450 英鎊 | 2,150 英鎊 |
中學(Y7-Y13)及大學 | 7,437 英鎊 | 2,479 英鎊 |
日校津貼
適用於就讀英國日校課程,不在校內寄宿,而且父母不在當地居住的學生。日校津貼全年最高津貼額為1,241英鎊。
學生旅費津貼
合資格領取 OEA 的學生,可同時申請學生旅費津貼。由 2006 年 9 月起,津貼額如下:
子女年齡 | 學生旅費津貼等級 | 津貼額(港元) |
---|---|---|
19 至 21 歲 | 3 | 11,800 |
12 至 19 歲 | 2 | 23,600 |
12 歲以下 | 3 | 17,700 |
如何申領公務員海外教育津貼
申領OEA的公務員必須先按學期繳清有關學費及寄宿費用,再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發還款項。有關詳情,可向所屬部門的人事及聘用組查詢。
部份學校為 OEA 公務員子女提供學費減免計劃,如欲索取更多相關資訊,歡迎填妥下列表格,升學顧問將聯絡跟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