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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護人

根據英國法規(the Children Acts 1980 & 1989)及愛爾蘭法例,所有16歲以下的學生在英國接受多於12星期的教育時, 必須有一位合法的英國居民做為監護人。許多寄宿學校堅持海外學生在18歲以下都必須有一位監護人。監護人負責代替父母去照顧及指導子女。合資格的監護人,必須持有英國護照,年滿廿五歲及在當地有一個固定地址 (海外留學人任不能當監護人)。如果學生有親戚或合資格的朋友(或朋友的父母)當監護人當然是最好不過。但若學生沒有一個自己熟悉的人去當監護人的話,可以透過監護人公司尋找監護人,而本中心可介紹當地有信譽的監護人公司。

為了肯定監護人合乎資格,監護人公司在選擇監護人時,都會有一系列的審查標準,合資格的監護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- 沒有案底
- 沒有吸毒
- 沒有戀童癖

 監護人的住所能提供足夠房間及舒適環境給學生居住(學生或可享用一間獨立房間),監護人公司會上門查看是否合適。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並不可以只來自提供監護人服務 。

監護人必須得到學生的父母在法律上的承認和委託

監護人需提供甚麼服務?

1. 家長可要求監護人出席一些英國學校舉辦的家長日或家長活動。
2. 一般英國寄宿學校會於每個學期中設有長周末假期,期中假,學生在這些假期裡,須離開學校,在監護人處暫住。學生放期中假時,家長可要求監護人接送學生來回。
3. 如果學生犯了事(被停學)或因意外內傷但不需住院,監護人必須提供住宿給學生。
4. 如學生因意外內傷需動手術或需長期服用某種藥物, 監護人有法律權力為學生決定。

 
     
  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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